加运美快递运输协议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0日
生效日期:2023年08月10日
《寄件人协议》即用户协议
欢迎您使用加运美快递的服务!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应当执行实名收寄,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
您的相关个人信息,我们会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请您放心实名登记。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快递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承运人快递责任的条款、对寄件人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和司法管辖的条款等,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具体服务的单独协议或规则。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可能以加粗或标红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加运美快递服务。您点击“同意”或“下一步”,或您使用加运美快递服务,或者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均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签署本协议。本协议即在您与承运人快递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如果您因年龄、智力等因素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请在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和判断是否同意本协议。
一、协议范围
1.本协议是寄件人与收件网点承运人之间关于其使用加运美快递的服务所订立的本协议。“收件网点承运人”是指加运美快递的加盟各网点,本协议中简称为“承运人”。“寄件人”是指加运美快递的服务的使用人,本协议中简称为"您"。
2. 关于服务
2.1服务内容
加运美快递的服务是指承运人向寄件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托寄货物(也称“快递快运服务”)、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的技术支持(也称“商城服务”)、代收货款、签回单等产品及服务,具体服务以我们实际提供的为准(以下统称“本服务”)。
2.2服务的使用
1)您应当通过提供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本服务,不得通过任何未经授权的平台等登录或使用本服务。
2)您理解并同意,承运人基于经营策略的调整,可能会对服务内容进行变更。
3)在承运人发生合并、分立、收购、资产转让时,承运人可向第三方转让本服务下相关资产;承运人也可在单方通知您后,将本协议下部分或全部服务及相应的权利义务转交由第三方运营或履行。具体受让主体以通知的为准。
3. 您在使用我们某一特别服务时,该服务可能会另有单独的协议、相关业务规则等(以下统称为“单独协议”)。上述内容一经您的签署,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您同样应当遵守。您对前述任何单独协议的接受,即视为您对本协议全部的接受。
二、安全及信息
1. 您应当确保您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并及时更新,且均已获得完整授权或者已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完成授权手续,否则,由此给您及承运人或其他第三方所带来的不利后果或损失由您全部承担。
2. 作为加运美快递承运人和经营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让您更好地使用各项服务,保障您的账户和信息安全,我们要求您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及我们的合规要求完成实名认证。
3. 保护您的信息安全是承运人的一项基本原则,未经您的同意,承运人不会向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提供您的信息,但下列情形除外:
1)据本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规则等约定可以提供的;
2)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供的;
3)行政、司法等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的;
4)您同意我们向第三方提供;
5)为解决举报事件、提起诉讼而需要提供的;
6)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所必须提供的。
尽管我们对您的信息保护做了极大的努力,但是仍然不能保证在现有的安全技术措施下,您的信息可能会因为不可抗力或非我们因素造成
泄漏、窃取等,由此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同意我们可以免责。
三、寄件规范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系统的规定或相关协议约定,不得从事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以下行为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为您为相关的客户或寄件人的行为提供便利等):
1.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军属烈士形象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违反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的;
10. 法律法规、政策所禁止的或者违反本协议的。
四、托寄物货损及赔偿
1. 本运单下服务费包括快件运费和其它附加服务(如有)的费用。快件运费是依据寄递物品的重量(而非价值),因此,快件的毁损、灭失、短少的赔偿也是以支付快件运费为计算基础。承运人建议寄件人对货物购买保价或者声明价值,放弃保价也无声明价值且继续选择承运人运输的,视为接受未保价和无声明价值快递货物丢失、毁损或内容短少,参照《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的按快递运费的3倍给与赔偿。
2. 保价及声明价值的赔偿:快递货物丢失、毁损或短少的索赔寄件人需在15天内向承运人提出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货物名、品名和价值证明文件。对于保价的货物,正常收费外,另按保价金额的2%收取保价费,最低10元;保价金额为快递的实际价值,但最高不超过RMB5000元/票。价值超过5000元的货物双方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保价快件或者声明价值的货物丢失、毁损或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额不超过保价金额或者声明价值;如快件不足额保价,侧按比例赔偿,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按照实际价值赔偿。
五、查询方式:
登录我司网址:www.jym56.cn 在货单查询系统上输入快递单号,可查询到代收货物和普货的实时状态,也可拨打我公司查询及投诉电话:4008515555或0769-85515555进行查询或投诉相关货物的寄递情况。
六、对于下列损失,承运方不负赔偿责任:
1. 承运方不能预见或虽然能预见但不能控制的事件或行为(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情况),或寄件物品本身的性质,或寄件人,收件人自身原因造成毁损、灭失、短少或延误派送、错误派送;
2. 任何间接的或物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损失、利润损失、利息损失、实际用途或市场的损失,且不论承运方对可能遭受该种损失是否知情;
3. 外包装好,而包装内货物短少或损坏;
4. 本单填写人不是物品所有人或所有人委托的代理人填写委托,承运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单无所有人或所有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的,视为寄件人放弃所有权利。
七、本协议是加运美快递公司特许加盟的承运人、承担独立责任的快递服务单位(“承运人”)在向寄件人提供快递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时使用,旨在明确本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人。
八、寄件人的责任及承诺:
1. 快递单上须由寄件人填写(或打印)清楚寄件人及收件人全称、部门、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城市、国家及物品的内容和保险、声明价值等;
2. 货物应妥善包装,且符合快递运输物品混装运输的要求,易损坏的应由寄件人做特殊包装处理并在发运时在本单中特别给予注明;
3. 寄件人应确保寄递物品中不含违禁品,承运人可以要求当面验视,验视仅对快件物品是否属于禁寄品进行确认,承运方无审核寄递物品价值的义务;
4. 寄件人保证赔偿因其违反规定或约定给承运人造成的各种损失。
九、进出口货物运输:进出口货物包裹必须附上商业发票,如寄件客户商业发票虚假,而导致货物被 海关扣查、充公或罚款的,承运人不承担此责任并保留追究寄件人责任的权利。
十、本协议生效:寄件人保证是本协议下寄递货物的所有人或者所有人委托的代理人,当寄件人以货物的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电子签名后,本协议立即生效。
十一、本协议条款依据法律法规及快递行业国家标准拟定,如有违反或约定不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行业国家标准为准。
十二、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承运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免责声明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受到影响。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上述情况时,承运人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争取及时进行处理,但是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免责。
寄件人(签名):